国际远程工作-对公司和雇员的税务影响

目录

I. 新的工作环境
II. 远程工作的定义
1. 与国际雇员派遣的区别
2. 与“工作度假”和“商务休闲出行”的不同

III. 对雇主的税务影响
1. 工资税扣除
2. 企业税务业务场所的构成
3. 增值税义务?
IV. 对雇员的税务影响
V. 奖金: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VI. 总结


I. 新的工作环境

在我们快速发展的全球劳动环境中,远程工作成为了现代劳动力的一个主要特征。随着雇员和雇主越来越多地建立起临时或长期的跨国远程工作关系,这种因大流行病而产生的根本性转变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挑战。国际远程工作带来了新的复杂性,尤其涉及遵守外国劳动法的问题,包括社会保障义务,以及对公司和远程工作人员的税务影响。

本期简讯将探讨跨国远程工作中错综复杂的税务细节,并阐明雇主和雇员都需要考虑的复杂情况。我们将探讨跨境工作的税务影响,并涵盖税务居民身份、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业务场所和工资税预扣义务等主题。

II. 远程工作的定义

远程工作是指雇员在传统办公室以外的地点执行全部或部分任务的一种工作形式。这种工作地点可以是舒适的家中(所谓的家庭办公室),也可以是其他地点,如联合办公设施和远程工作中心(或其他地方)。远程工作的主要特点是,由于法律或(集体)协议的规定或约定,雇员有权自主选择他们的工作地点,无论是完全的还是部分的,无论是每周/月的特定日子还是每年的某些时间段。国际远程工作是指在雇主所在国以外的国家从事的工作。

1. 与国际雇员派遣的区别

雇员的国际派遣更多地是指雇主委派员工在特定时间段在其惯常工作地点和国家以外工作,而不是雇员自愿选择的情况:雇员必须到国外某个特定地点工作一段时间,这通常是工作项目或培训计划的需要。与远程工作不同的是,由于工作或培训的地点和时间是事先确定的,雇员的派遣通常不允许有地点上的灵活性,这与远程工作的自愿性和基本上不受地点限制的性质不同。

2. 与“工作度假”和“商务休闲出行”的不同

在本期简讯中,我们讨论的是雇员在国外长期从事的国际远程工作,特意排除了在国外临时性地从事工作的安排和情况,如所谓的 "工作度假"(在国外环境中在家工作一段时间,如固定的度假地点或不同目的地的旅行)或 "商务休闲出行"(商务旅行与私人旅行的延长或结合)。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雇员在其居住地(及其雇主所在地)以外的国家生活和工作时,没有取得该国的税务居民身份,则通常不会对雇主或雇员产生下文所述的税务影响。社会保障义务一般也是如此。

III. 对雇主的税务影响

如果雇员在其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另一个国家工作,这可能会对雇主产生各种税务影响。

1. 工资税扣除

无论雇员在国外从事何种活动,雇主一般都有义务在雇员居住国的工资中扣除所得税,即从工资中预扣所得税,并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和缴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是雇主在雇员居住国的所谓工资税业务场所。

为了能够在雇员居住国缴纳这些税款,雇主必须在该国正式注册,这通常需要有一个税号,有时还需要任命一名税务代表,并将其纳入该国税务和其他行政部门的电子申报系统。

2. 企业税务业务场所的构成

总部设在一国的公司,如果在另一国拥有固定营业地,并通过该营业地开展全部或部分业务活动,则在该另一国拥有所谓的“业务场所”,通常必须在该另一国就该业务场所的利润缴纳企业税。

各国的国家税法和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s)都涉及业务场所的概念,并规定了一系列标准,以明确何时构成业务场所。《经合组织税务示范公约》第 5 条载有大多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采用的定义,随后在官方评注中作了详细解释。根据雇员在其生活和工作所在国开展的活动的性质、他在公司的责任和职能以及他被授权代表雇主并代表雇主签订合同这一事实,公司在该国拥有常设机构,因此应缴纳当地公司所得税。这一点应根据具体情况仔细考虑。

雇员的“家庭办公室”是固定营业地吗?固定营业地基本上是指员工定期和长期用于商业活动的任何地方。但要注意,某些国家的税务机关对与家庭办公室相关的“固定营业地”一词的解释相当宽泛,各国的判定标准也大相径庭,这可能导致在这一重要问题上出现不确定性和税务争议。根据《经合组织税务示范公约》的评注,如果“家庭办公室”被雇员定期和长期地用于商业活动,并且该活动是在雇主的促使下进行的,那么该办公室就是固定营业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使用家庭办公室,这将导致业务场所的设立,因为可以假定家庭办公室可供公司使用。但是,如果雇员在公司所在地(如办公室)有工作场所,则雇主无权使用家庭办公室,即使雇员的大部分工作都在那里进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办公室业务机构”并不因此而成立。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完全或部分地从该等地点开展其主要活动。因此,如果固定的“家庭办公室”业务场所仅为了执行公司的次要或准备性质的其他活动而设立,则通常将排除业务场所的概念。

3. 增值税义务?

如果总部设在一国的公司的雇员在另一国的住所或家庭办公室构成业务场所,公司一般必须在雇员居住国进行增值税登记,并向相关税务局申请税号。然后,税务局会为公司分配一个增值税号。

在一个国家注册增值税的公司,基本上有义务每月或每季度提交增值税预缴申报或说明。此外,还必须在日历年度结束后提交增值税说明或综合报告。

IV. 对雇员的税务影响

在国外长期远程工作的情况下,雇员一般会成为工作所在国的税务居民,并失去之前居住和为其雇主工作的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大多数国家的税法规定,如果一个人在一个日历年内在该国停留的时间超过 183 天,就成为该国的税收居民。然而,在某些国家,满足其他标准(如在该国拥有长期住所)即可被视为税收居民,这可能导致多重税收居民的冲突。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包含解决此类冲突的标准(所谓的“平衡规则”):除了在该国的实际居住地或长期居住地外,在出现疑问时还会考虑所谓的重要经济利益中心等因素。在我们本期简报讨论的案例中,雇员在其雇主所在国以外的其他国家长期居留,即超过 183天,因此是该国的税务居民。但是,必须仔细审查变更居住地当年(离境或回国当年)的税务居民身份,因为如果不符合在一个日历年内在该国居住超过183 天的要求,则一般不能确定在该国的税务居民身份,本期简讯中提到的税务影响也不适用。

在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会引发在居住国的所谓无限纳税义务或个人纳税义务:

  • 必须申报和缴纳所得税:必须为雇员的全球收入(就业、企业活动、不动产、储蓄等)缴纳所得税,无论其在何处赚取。为了避免收入来源国的双重征税(如国外的租金收入),大多数国家之间生效的双边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都包含一些规则,但这些规则并不总能完全消除双重征税。
  • 其他地方税:雇员可能需要缴纳只涉及税务居民的其他税项,或与非居民不同的税项。尤其是与财产所有权(如财产税)或房地产或其他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的税种。
  • 正式纳税义务:雇员可能还必须履行只涉及或以其他方式关系到税务居民的各种税务义务,例如,为税务审计目的披露其(海外)资产的义务、报告某些资产购置或转让的义务等。
  • 离境税:失去某国的税务居民身份可能导致在该国缴纳离境税。这种义务一般只涉及或越来越多地关系到那些在失去税收居留权时在原籍国从事自营职业或商业活动的人,其影响一般可在返回原籍国时减轻或消除。
  • 继承税和赠与税:在大多数国家,继承税和赠与税的征收对象是相关国家的税务居民,即使继承或赠与的资产不在该国。由于只有极少数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涉及这些特殊税种,而且这些税种在某些国家的税率很高,因此税收负担可能相当大。

V. 奖金: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不应忘记向雇员工作所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缴费的义务。通常,在长期远程工作的情况下,这一义务是无法避免的,可以保留原籍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在工作所在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登记(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只有在满足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欧洲的规定,即允许在原籍国缴费,才适用于国际远程工作,其中第一个条件是派遣的临时性,这原则上表明与国际远程工作的情况不同(见上文远程工作与派遣雇员,以及工作度假和商务休闲旅行的区别)。

VI. 总结

跨境远程工作给雇主和雇员都带来了复杂的税务挑战,模糊了传统的税务界限。对于雇主来说,这涉及到工资预扣税和业务机构营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对于长期在国外工作的雇员来说,这会产生个人纳税义务,包括所得税、地方税和额外的纳税手续。通常还需要在东道国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了成功应对这些税务挑战,很有必要寻求国际专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