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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 – 关于合资企业的重要信息

目录


什么是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英文“Joint Venture”)可以理解为至少两家彼此独立运营的公司之间的合作。作为合资企业的一部分,其背后的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仍然保持独立。通常这种合作是长期的,旨在共享市场、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开展联合项目并从协同效应中受益,同时也分担相关公司之间的风险。

所涉及的公司可以,但不一定必须在同一行业。成立合资企业的一个常见原因是为了开拓新市场。

合资企业有哪些类型? 

从最高层面上看,合资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股权合资企业契约合资企业。然而,这些类别中存在许多形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当合作公司以其资本成立一个独立的公司时,我们称之为股权合资企业。这是合资企业的“经典形式”。在股权合资企业中,管理由所设立的独立合资企业的机构负责。成立的公司自行承担责任(在相应公司形式的责任范围内)。 

而在契约合资企业中,并不会成立一个共同的企业。而是多个公司通过合同规定进行合作。契约合资企业的合作管理直接由合资企业的合作伙伴进行,并由他们承担责任。

如果要成立一个股权合资企业,那么可选择的法律形式包括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在选择法律形式时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然而,以资合公司形式设立合资企业是常见的做法。法律形式的选择对财务报表和会计簿记有着重要影响。此外,还需考虑税务方面的因素。

此外,合资企业还可以根据所属行业进行区分

  • 如果行业之间没有关联,则称为混合合资企业。  
  • 如果行业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则称为集中合资企业
  • 如果合作伙伴公司来自同一行业,并且公司在价值链中处于同一层级,则可以称为横向合资企业。 
  • 如果公司处于不同层级,则称为纵向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也可以根据地域来区分:合作伙伴公司是位于同一国家还是位于不同国家是有区别的:  

  • 如果合作伙伴公司位于同一个国家,则称为国内合资企业
  • 如果合作伙伴公司位于不同国家,则称为国际合资企业

此外,根据股东在合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也有不同的分类。合资企业的合作伙伴通常是平等合伙人,即他们在合资企业中拥有相同的股权(平等合资企业)。但这当然不是强制性的。也可以存在其他股权结构,其中一个股东占主导地位,而且并不罕见(控股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有哪些优缺点?

通过合资,参与的企业可以集中各自的优势,高效地开拓新市场。企业之间的知识转移可以开辟全新的机会。同时,企业风险分担到多个合作方,使得单个企业的风险降低。通常情况下,合资企业的财务投入也较少。这意味着在许多情况下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提供商品和服务。这也带来了显著的竞争优势。总体来看,合作企业往往在竞争中具备明显的优势。

当然,合资企业也存在风险和劣势。首先,至少在股权合资企业的情况下,必须成立一家公司,包括创建复杂的合同文件。这需要大量的组织工作。 

此外,合资伙伴可能会面临专有技术流失或不当使用的风险。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和商业秘密可能需要披露。这带来的风险需要通过合同条款加以减少。 

还需要考虑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决策需要在各公司之间进行协调和决策,可能会耗费较长时间。特别是当具有相同持股比例的股东之间存在分歧时,尤其是出现所谓的僵局,问题和风险尤为明显。僵局是指由于股东意见不一致,导致合资企业无法正常运作甚至陷入停滞。因此,合资企业实际上可能陷入停滞无法采取行动。 

为了防止这种僵局,在过去几年里,已经建立了各种解决方案,来规范出现这种僵局时的进一步程序。这些方法包括源自美国合同实践的俄罗斯轮盘Russian Roulette)和德州决斗Texas Shoot-Out)条款,以及所谓的西西里开局Sizilianische Eröffnung。这些规定的共同点是,通过支付对价,使其中一个股东退出合资企业,从而解决僵局。此类条款的存在就可以增加达成协议的压力并避免真正的僵局。  

起草此类条款时存在许多陷阱。特别是,各个法律体系对有效性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某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促使合资企业的动机是什么?

建立合资企业的动机多种多样。这些动机大多源于战略考量。这样可以利用协同效应,提供新的商品和服务,或者实现质量的提升。此外,这些商品和服务通常可以在以前未开拓的市场上提供和销售。此外,还可以考虑合作利用生产设施和资源。

此外,由于政府规定,成立合资企业可能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在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国都非常谨慎地保护本国企业。因此,在某些国家,某些市场的准入仅限于本国企业,而外国企业则被拒之门外。
为了能够克服这些限制在各自的国外市场开展业务,与当地企业的合作是不可避免的。其中最为著名的例子可能是中国,该国严格监管其市场准入。 

您如何着手成立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如何成立取决于合资企业应具有何种形式和法律形式。在契约合资企业中,只需签订一份规范合作合同义务的合同即可。这项合作协议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参与企业自由设计的。通常,合同中会明确合作的目的、各方的主要和次要义务,以及成本和利润分配。此外,合同还会涉及保密义务、责任问题以及终止合作的条件。

相反,在股权合资企业中,则是成立一个新的法律实体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守适用的(正式)法律形式规定。合资企业的股东通常是合资企业的合伙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仅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还可能在单独的股东协议和/或契约法层面的合作协议中得到规定。 

在控股合资企业的情况下,即其中一名股东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对于处于弱势的股东而言,建议通过少数股东保护措施来规范其权利。例如,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纳入同意条款或否决权。对于平等合资企业,则建议在协议中规定僵局解决程序(参见上述第3点)。

合资企业和反垄断法

由于合资企业涉及多家公司之间的协议,因此还需遵守反垄断法规反垄断法是否适用取决于涉案公司的营业额及其在相关市场的地位等。 

合资企业合同的法律支持

上述几点提供了对合资企业复杂性的初步了解,但并不穷尽其全貌。这些表明,在合资企业成立之前和期间,需要解决和评估多种法律问题和风险。 

这些问题从选择合资企业的形式和法律形式开始,涵盖反垄断法问题、责任和利润分配问题、保护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以及各种部分涉及特定行业的其他问题。如何处理平等合资企业中的僵局情况,以及在多数合资企业中如何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这些都应该事先考虑清楚。 

由于这些多样性,建议在一开始就咨询有经验的律师。这样就可以提前降低或对冲各种风险,并避免纠纷甚至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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